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4)晋06执他3号
朔城区人民法院:
朔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市辖区有多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方便当事人参与执行、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规定,决定如下:
(2024)晋0602执693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朔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由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执行;
朔城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案件移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决定立即执行。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