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8执保1390号
立案庭:
申请人周至县农商街钢模板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9月4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5)陕0528执保1390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对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598739.6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0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9月8日起计12个月,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5)陕0528执保1390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