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兰亭金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603执60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浙0603诉前调确27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天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兰亭金宝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 2520433.83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493102.8元,执行费27331.03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