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隆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家与河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1127执295号 申请人**家,男,汉族,生于1978年7月8日,湖北省**县人,住**县。 被执行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清华园路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1838735H。 法定代表人:路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23)鄂1127执2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黄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