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执异184号
案外人:***,男,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7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4)淄执字第110号一案中,案外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对山东世纪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12)第D01127号土地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对该案提出的执行异议。经审查,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的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邢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