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欧美雅家具厂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执7350号
申请执行人: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宝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欧美雅家具厂,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div>
经营者:朱红刚。
关于申请执行人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欧美雅家具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106民初644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不当得利1571107.45元,并责令武汉市武昌区欧美雅佳家具厂承担本案执行费18111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欧美雅家具厂银行存款1589218.4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舒光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刘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