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皖1202民初9542号
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78749J。
法定代表人:张玉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俊国,安徽润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路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50444417。
法定代表人:贾光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慧、边志强,该公司员工。
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俊国,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慧、边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利息按照LPR二倍标准自2020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利息暂计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理工程利润损失20万元,诉请暂累计:307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4日,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发布《招标文件》,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招标文件向涉案项目发出投标。原告于2020年8月7日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10万元。2020年8月11日,原告中标涉案项目,中标价为268万元。2020年8月14日,被告员工向原告员工通过微信发布《开工通知》,要求原告于2020年8月16日进入现场施工。原告经过现场了解,发现被告要求的实际施工效果与前期的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重大偏差,存在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在原告提出质疑的情况下,被告要求原告按照具体施工要求重新提交书面项目估算,并报被告审查。原告经过合理估算,确定工程总金额为4343300元,核增金额1663300元。原告及时将书面估算报送被告,但被告对原告的合理估算组价不予确认、不置可否,导致原告不能组织施工。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交书面估算后,被告冒之不理,对原告的合理估算没有进行任何回复。然后居然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另外安排第三方组织施工。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书面要求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10万元,但被告一直拒不返还。原告不能进行现场施工的原因是被告招标文件不准确所致,根据被告的现场实际施工要求,涉案工程实际造价比中标价核增了1663300元。如果原告按照中标价进行施工,则必然亏损一百多万。另外,原告的中标价是根据被告招标文件计算形成,而被告的招标文件和实际施工要求相差甚远,责任完全不在于原告。而且,原告及时进行现场勘验,及时重新提交估算报价,并向被告发出书面联系函,但被告蛮不讲理,不予理睬。导致原告不能施工的原因完全在于被告,被告理应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被告无端占用原告保证金,理应返还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另外,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不能进行施工,也必然给原告产生较大的合理工程利润损失。被告的单方违约行为及拒不返还投标保证金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
被告辩称,一、被答辩人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1、2020年8月4日,答辩人发布“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了该涉案工程范围与内容,在招标文件第4页、第5页都写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投标时漏报中标后要求追加价款”、“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2、被答辩人按照答辩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经现场勘察后向涉案工程项目部递交投标书。最终被答辩人以268万元中标。答辩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被答辩人送达中标通知书,请被答辩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前来答辩人单位签订合同,而被答辩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却以268万元的价格无法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签订合同。3、答辩人在招标公告中已将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效果图明确告知被答辩人。被答辩人的投标书第一页投标函第一项明确写明“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后进行报价”,并在现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下经三次报价最终以268万元的中标价中标该涉案工程,被答辩人的授权代理人卞学飞在报价表投标报价写明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小写2680000元。投标报价表备注:“1、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2、在报价表中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3、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被答辩人的授权代理人下学飞在该报价表中也签字认可。由此可知,被答辩人是完全响应答辩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效果图要求的。4、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被答辩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要约,答辩人于8月11日向被答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此时被答辩人应当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然而被答辩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及开工通知后以268万报价过低为由拒绝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答辩人多次与被答辩人进行协商,被答辩人仍拒绝与答辩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请求返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针对被答辩人在签订中标通知书后提出的13项内容均包含在答辩人招标范围之内,答辩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碎粮车间、原钢结构改造:钢材1项:30000元(材质为方钢),定制圆柱:50000元,人工安装费、机械费用:50000元,其中招标施工图纸古建部分S-O1中已标明做法,采用方钢结构,外刷木纹漆,以上工程内容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2)原基础全部拆除、并下挖800mm,浇筑混凝土:1项:8000元,(含垃圾清运、含拆除恢复)雨棚钢结构落地(含钢构漆):1项:4000元顶部原铝塑板改为夹胶5毫米钢化玻璃:25.7m*380/元=9788元,钢结构表面氧碳漆:1项:15000元,其中招标施工图纸古建部分R-01中已标明做法,①原基础地基保留30CM,②雨棚钢结构采用方钢,③顶部采用铝塑板面板,④钢结构表面为银色室外乳胶漆,并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具体按照施工图纸施工。(3)酒文化广场的无排水方案,预计增加费用:80000元,酒文化广场无需排水方案,我司原修建的酒文化广场二侧道路已有排水管道。(4)手工酿造参观区增加项目费用:1项:200000元,手工酿造参观区严格按照招标图纸施工,无需增加。(5)所有电路改造增加:1项:50000元,所有电路改造严格按照招标图纸施工,无需增加。(6)所有拆除工程量修复:1项:80000元,所有拆除工程量无需修复,在拆除表面直接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修缮改造施工。(7)厂区改造衔接部分维修费用:1项:50000元,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修缮改造施工。(8)厂区横向改造两次前面基础翻新;150000元,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修缮改造施工。(9)通过效果图对少项漏项估价暂定增加:320000元,少项漏项什么,被答辩人少项漏项的内容都不明确,却无故提出增加32万元。根据招标文件3.2.5第一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投标时漏报中标后要求追加价款。(10)混凝土梁加固费用:1项:40000元,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修缮改造施工,无需加固。(11)墙绘合计暂定价:400000元(3468㎡)(实际以深化后的彩绘内容、图案简易程度重新估价),室内墙绘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施工。(12)青砖砌筑矮墙:140㎡*280元/㎡=39200元/㎡,青砖砌筑矮墙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施工。1000m2以上胶漆做旧(墙面造型3.1m高):296㎡*160元/m=47360元,无胶漆做旧,施工图纸为墙绘做旧,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严格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效果图要求进行施工。(13)增加门楼、照壁混凝土基层:1项:40000元。以上项目增加费用合计约166.33万元。其中招标施工图纸古建部分Q-01中已标明做法,①在原基础地基建设及砌筑。②戏台为砖砌戏台周边,内部采用拆除废料并填充混凝土封顶。并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具体按照施工图纸施工。6、因被答辩人原因故意不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答辩人为减少损失与二顺位投标单位安徽钰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答辩人发布的招标范围以270万元价格签订合同,现工程已竣工使用。从安徽钰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施工该工程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恶意低价中标后提出无理要求抬高中标价,增加数额高达166万元,系恶意竞标行为,此行为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二、被答辩人请求支付合理工程利润损失2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签订合同,何来合理工程利润损失,被答辩人请求支付合理工程利润损失2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4日,被告就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发布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载明:合同估算价310万元;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投标时漏报中标后要求追加价款。2、本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规定和合同主要条款,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暂估价调整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可调内容外,其他情况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自行认真地按照清单规范做好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等),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若不提出则表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无任何异议;若经投标人核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单项工程量偏差在-3%~3%以内的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工程量偏差在-3%~3%以外的,招标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核对结果,重新认真核对发出的清单。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必须附计算书和详细的工程内容及项目特征,并随时准备接受招标人组织的核对。不能提供计算书或不能参加核对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原告于2020年8月7日按投标文件要求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10万元。2020年8月1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原告以268万元中标,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被告公司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此次中标,不予退还投保保证金。2020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关于督促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签订合同及开工的函,内容为:由我司建设的金种子明代窖池修缮工程,于2020年8月11日开标,经过我司评标人员根据业绩、服务、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由贵司以268万元中标。我司相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图纸、物流清单及效果图等内容起草合同,于2020年8月12日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贵司授权人,同时将开工通知(8月16日开工)以书面形式递交贵司授权人,贵司授权人均以未核算完成合同、工程量、图纸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签收开工通知,贵司此项行为已严重影响我司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已对我司造成相关损失及对外形象。鉴于此,我司特函告贵司立即签订此金种子明代窖池修缮工程合同,同时组织项目经理(高洪波)、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文件编制的项目管理人员)、材料、设备等人力物资于2020年8月18日下午5点前进场开展施工,否则我司将视认为贵司自动放弃该工程中标人资格,且扣除贵司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我司将保留追究贵司已对我司造成相关损失的权力。原告经过现场了解,发现被告要求的实际施工效果与前期的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重大偏差,存在漏项或设计不合理等因素,认为工程总金额为4343300元,核增金额1663300元,未组织进场施工。2020年8月31日,被告与安徽钰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施工协议,该协议约定合同固定总价270万元。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要求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10万元未果,现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另查明,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涉案项目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范围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省招工咨鉴字(2021)008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申请人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举证的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单、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中所列的13项内容如下:1、工作联系单:碎粮室及连廊改造项目:原建筑为简易钢棚,造价清单只考虑屋面和钢结构拉木纹费用,未考虑钢结构改造费用,而且没有钢结构设计计算书,原钢结构与现提升方案材质不同,钢结构施工一定有相应变化,还存在安全隐患,另效果图设计柱体为圆柱,施工图设计为方管而且与原钢结构材料不符、清单编制也不一致。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碎粮车间、原钢结构改造:钢材1项:30000元(材质为方钢),定制圆柱:50000元,人工安装费、机械费用:5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屋面招标图纸已设计,招标清单已按图纸计入,招标图纸未明确原屋面钢结构需改造;柱体招标图纸已设计,招标清单未计入,柱体施工图纸设计与效果图不符。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2、工作联系单:酒文化广场项目:钢结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无计算书,存在安全隐患,如:利用原建筑基础与实际施工要求不符,顶部采用5mm钢化玻璃,并无防水及排水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结构饰面设计为乳胶漆是错误的,清单编制也是错误的,影响造价。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原基础全部拆除、并下挖800mm,浇筑混凝土:1项;8000元,(含垃圾清运、含拆除恢复);雨棚钢结构落地(含钢构漆):1项:4000元;顶部原铝塑板改为夹胶5mm钢化玻璃:25.7m2*380=9766元;钢结构表面氟碳漆:1项:15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图纸已设计原基础地基保留30cm,外包铝板刷漆,招标清单已按图纸计入;钢结构及油漆招标图纸已设计,招标清单已按图纸计入,方钢壁厚及乳胶漆设计问题,未见设计变更单;顶部原铝塑板改成夹胶5mm钢化玻璃以及钢化玻璃的安装固定方式,未见设计变更单。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3、工作联系单:酒文化广场地面:酒文化广场设计、清单编制未考虑原地面标高与提升方案衔接,设计未考虑排水功能。原地面和花坛损坏部分是否需要修复。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酒文化广场无排水方案,预计增加费用8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图纸未设计排水方案。清单未计入。招标图纸设计为改造后完整地面及花坛。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4、工作联系单:手工酿造参观区: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相差工程量约为35%。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手工酿造参观区增加项目费用:1项:20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无手工酿造参观区施工图纸,清单不明确。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5、工作联系单:手工酿造参观区:没有详细电气施工图,并与现场不符。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所有电路改造增加:1项:50000元。鉴定意凡: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图纸已设计,清单按招标图纸已计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6、工作联系单:拆除工程:对拆除部分工程量,设计和清单未考虑修复费用。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所有拆除工程量修复:1项:8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施工图纸未设计修复,清单未计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7、工作联系单:厂区改造:厂区局部修缮部分,清单只考虑修缮费用,未考虑改造衔接部分维修费用。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厂区改造衔接部分维修费用:1项:5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图纸设计为改造后完整项目。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8、工作联系单:厂区道路横向改造项目:效果图已设计,施工图和编制清单未体现。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厂区横向改造两次前面基础翻新:15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施工图纸未设计,清单未计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9、工作联系单:招标文件要求少项漏项均在合同范围内不合理,因本次招标为清单报价,应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通过效果图对少项漏项估价暂定增加:32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少项漏项内容不明确。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10、工作联系单: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按项计算,误导投标人,要求明确工程量和计价方式。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清单注明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11、工作联系单:部分混凝土梁有损伤,需加固,图纸没体现。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混凝土梁加固费用:1项:4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施工图纸未设计,招标清单未计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12、工作联系单:墙绘做旧没有深化内容图纸,内容不同价格不同。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墙绘合计暂定价:400000元(3468㎡)(实际以深化后的彩绘内容、图案简易程度重新估价)。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招标清单已包含墙绘费用。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13、工作联系单:第一厂区、第二厂区参观连廊墙面青砖砌筑矮墙、及1000mm以上乳胶漆清单未体现。不明确项目估算费用:青砖砌筑矮墙:140㎡*280元/㎡=39200元;1000㎡以上胶漆做旧(墙面造型3.1m高);296㎡*160元/㎡=47360元;增加门楼、照壁混凝土基层:1项:40000元。鉴定意见:图纸及清单情况:参观连廊青砖砌筑矮墙及胶漆做旧施工图纸未设计,招标清单未计入;门楼基础施工图纸已设计,招标清单已按图纸计入;照壁基础图纸已设计利用原有地基,如原没有地基则需要做地基,招标清单未计入。招标文件情况: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2条开标后再对招标时提供的清单提出异议的一律无效,视为全部认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漏项的工程量清单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不再另行补充子目,应按图示工程完成全部内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第5页3.2.5中第3条中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各投标单位需派人勘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工程计价风险,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效果图、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涵盖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包括在内,如投标漏项或计算错误,视为投标单位让利优惠。原告支付鉴定费10000元.
上述事实,由营业执照、招标文件、投保文件、转账凭证、中标通知书、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函、微信聊天记录、投保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开工的函、关于督促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签订合同、金种子明代窖群修缮工程施工协议、鉴定意见书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被告涉案的招标项目估算价为3100000元,而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超出的38000元(100000元-3100000元×2%)应由被告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知确有施工现场与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偏差,存在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情况。而原告作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在仔细研究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且考虑各项风险后,向被告发出投标文件,故双方在此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案情,酌情考虑下余62000投标保证金由被告返还20000元。综上,被告应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58000元(20000元+38000元)。原告支付的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承担6800元,被告承担32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及利润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8000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2.5元,由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2375.5元,由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577元;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由被告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季云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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