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禾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金禾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4执2120号 珠海市金禾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与你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404行审200号行政裁定书已准予强制执行粤珠交罚[2018]098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事项。你公司应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已自动履行上述缴纳罚款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