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824民初2062号
原告四川仁和通清洁服务员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309496243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住苍溪县。
第三人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四路257号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05414949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四川仁和通清洁服务员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重庆市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与(2022)川0824民初2052号案件系因对同一份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22)川0824民初2052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谭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