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鑫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川0302执恢87号 自贡市鑫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鑫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川0302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全部债务。同时,本院已收取本案执行费。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自贡市鑫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2022)川0302民初29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院(2024)川0302执恢87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