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100号
***、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陕0524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暂支付劳务款169335.8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暂支付劳务款169335.82元,本院已依法扣划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171775.82元其中169335.82元支付给申请人***,2440元交纳执行费。再查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自觉履行案款2000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的权利369335.82元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