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保181号
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煤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02民初16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34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皖AXXX**宝马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181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3月2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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