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12民初2369号之二
原告: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乔炜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明、陈富冬,江苏中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法定代表人:张慧真。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22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240元,由原告扬州市艮桥防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姜 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溧波
书 记 员  朱 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