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民初15868号
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牌口村33号。
经营者:王全林,男,1985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被告: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林港村10组。
法定代表人:彭操坪。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与被告苏州帝航防护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6元,由原告绍兴市越城区美庭门窗经营部自行负担。
审判员 向 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