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友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6民初13950号
原告上海友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2021年11月30日,原告上海友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友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友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侃
书记员 杨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