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94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乾合劳务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9号1号楼2单元2056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门街7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乾合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圆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233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8月9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