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辽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辽0114执恢8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辽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阳辽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49008.49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88669.81元,其他金额申请人申请放弃。至此,沈阳辽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1民终1551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无其他纠纷,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