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执397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法定代表人:方玉华。
被执行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钱屠雨枫,男性,1997年07月30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执行人:屠彩霞,女性,1964年02月24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执行人:钱屠萧萧,女性,1989年05月08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11月19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屠雨枫、屠彩霞、钱屠萧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西证执字第1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屠雨枫、屠彩霞、钱屠萧萧、***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钱屠雨枫、屠彩霞、钱屠萧萧、***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13执39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哲
审判员 王 飞
审判员 张虎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