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圣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圣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华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2民初271号
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8397116J,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金融大厦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圣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67440700X9,住所地盐城市射阳县盘湾镇盘湾街盘湾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华支行,统一社信用代码91320982MA20K4T72P,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公园路东侧、飞达路北侧金融大厦102室。
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圣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华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江苏日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练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