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3337号 原告:***,男,194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河南鹰洋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56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