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人:
潘明凤
-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统一信用代码:
913415007049998015
- 注册资本:
406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1997-12-15
- 经营期限:
1997-12-15至--
- 登记机关: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详细地址:
六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霍邱路以南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