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鲁1312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镇香城社区(***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MC3815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城历山路北首(铜井镇单家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1367655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1312执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隋 浩
审判员 刘成宝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沙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