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0881执恢28号之九
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0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济宁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0元,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济宁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4609.44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勇
书记员 孔景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