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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管辖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闽04行辖3号
原告***诉被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福建瑞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及第三人的住所地均在尤溪县,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本案宜由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尤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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