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24号
***(申请执行人)、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5000元。本院已将145000元转付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1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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