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基天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燃烧系统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良基天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443号

原告:法孚皮拉德燃烧系统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丹尼埃尔·居里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晓光,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良基天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6号楼B 座906。

法定代表人:杨丽娜,总经理。

被告:杨丽娜,女,198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良基天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毕亚辉,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云柯,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法孚皮拉德燃烧系统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良基天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法孚皮拉德燃烧系统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法孚皮拉德燃烧系统设备(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百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鑫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