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特968号
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对申请人邯郸市金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106民特96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京0106民特96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十三行中“65 084元”补正为“65 804元”。
审  判  员   张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