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2392号
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永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5.2元、减半收取1252.6元,由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庆
书记员 粟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