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397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6月9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受立案庭委托:冻结被告***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截止2023年6月9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25221.03元。现已完成保全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