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21执834号
***、***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2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2.00元,其中,本金1627.00元,执行费50.00元,诉讼费25.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2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