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5民初7456号之一
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龙泉社区贵州正合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H65JG1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员工。
被告: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9701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君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25.12元,减半收取计14012.56元,由原告贵州善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丽
书 记 员 **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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