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涂塑复合制品有限公司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621执474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涂塑复合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常州市**涂塑复合制品有限公司申请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41086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404964元,征收执行费590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