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2827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0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153301074Q,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塘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声月。
本院在执行铜陵芳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金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 飞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