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4318号
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金宇新型建材厂。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1MA3DMU1U8M。
经营者:***,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黑里寨镇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16723136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金宇新型建材厂于2023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