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728执49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斌。
委托代理人潘传丽。
被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乙,女,系***之女。
被执行人王奕景,男,系***之子。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奕景、**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28民初8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乙、王奕景未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合计22957元,合计1022957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案件款1035357元(其中案件款1000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2957元、律师费15000元、执行费12400元)。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领取案件款1022957元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8执4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21日结案。
审判员  周秦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