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鼎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刘**、赵淑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81执23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504K。

负责人:刘学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鹏,青岛市市南八方法律服务所。

被执行人:青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西镇胶西工业园亦家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70255202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北工业园地恩地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6790871059。

法定代表人:赵淑萍。

被执行人:青岛鼎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西新西外环路以东胶州西路以**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334043860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刘**,男,1965年2月9日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被执行人:赵淑萍,女,1965年9月9日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被执行人:**,女,1986年8月5日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被执行人:**,女,1994年4月3日生,汉族,住青岛胶州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鼎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刘**、赵淑萍、韩良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9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到了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本院从被执行人青岛鼎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划拨案款289100元,被执行人青岛鼎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款3010400元,以上共计3299500元(扣除执行费用31400元),本院将案款32681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对本院(2019)鲁0281执23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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