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28执保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长阳新城8幢1单元27层27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316580013H。
法定代表人:唐建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继权,男,汉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王继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鄂0528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留被申请人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工程款180000元,并查封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起亚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码:鄂E×××××)一辆。现因被执行人湖北铭筑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提供担保的起亚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码:鄂E×××××)的查封。
审判员  吕舒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田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