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927号
原告:谢洁,女,汉族,1975年1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告:四川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6层63号。
法定代表人:任开海。
被告:纪明,男,汉族,1972年1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原告谢洁与被告四川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谢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谢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蒲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