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2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桥镇曹安路3616-3618号。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被执行人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田东县平马镇上法一条街教师村1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忠正。
本院在执行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桂1022执610号
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
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桂1022执6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