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佳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2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桥镇曹安路3616-3618号。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被执行人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田东县平马镇上法一条街教师村130号。

法定代表人黄忠正。

本院在执行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1)桂1022执610号

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

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1)桂1022执6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广西田东佳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