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860号
关于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4民初4925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6民终29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交执行款410546元(该款已实际扣减申请执行人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应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的代垫人工费150000元),其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受偿402617元并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依法收取执行费792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