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五金日杂店与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403民初2202号 原告:****五金日杂店。住所地:***范区常乐西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03MA6TJBDY9P。 经营者:***,女,1980年1月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乾县。 被告: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陶瓷厂北区2号楼2**2-20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4539818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五金日杂店与被告陕西英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请求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五金日杂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