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磊建安有限公司

济宁祥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三磊建安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29执保531号之一
申请人济宁祥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三磊建安有限公司的存款625005.25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以(2020)鲁0829财保491号立案受理,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网络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磊建安有限公司在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9080108100142050006761,0内的存款625005.25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高东明
书记员  常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