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423执122号
***、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3)陕0423民初23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53927.1元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并足额缴纳执行费71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