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1025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9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安县。
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1幢2**3层2030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8593328X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3)陕10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10523.8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10638.80元(含执行费115.00元),申请执行人***已将10523.80元领取。现本院(2023)陕10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5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执行完毕,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