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21执129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工程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县沿江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吉062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抚松县沿江乡人民政府给付工程款824632.00元。
本案在执行前调解过程中,抚松县沿江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7日偿还工程款824632.00元,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工程分公司申请案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2)吉062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