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678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闻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舍业主大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执行上海闻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舍业主大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舍业主大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沪0112民初275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市闵行区***舍业主大会钱款人民币156,274.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顾红兵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朱欣炜
书 记 员 朱欣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