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刘胡垌安置房二期(B2、B3地块)调整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类型: 房建
  • 项目金额: --
  • 所在地: 河南省郑州市
    截止日期: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寨镇新镇区刘胡垌安置房二期(B2、B3地块)项目已由郑州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2.2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刘胡垌安置房二期(B2、B3地块)调整施工图设计

2.3建设地点:郑州市郑少高速辅道与椰风路交叉口以南

2.4招标规模:规划用地约72791.46㎡,地库面积约70,468㎡,主楼局部设计调整约52,085㎡,海绵城市设计约286,193㎡,限高80m,建筑密度小于25%,容积率约小于3.2。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地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主楼局部设计调整、海绵城市设计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施工图设计的规定与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的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5万㎡以上的住宅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和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且投标人已为其缴纳了近一年养老保险。

3.5投标单位须出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相关信息;

3.7不良行为记录:2014 年1月1日(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3.8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报表原件(限定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报名企业超过7家进行资格预审。

.报名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0  11  日至2017  10 1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内二楼203室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人身份证及下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投标报名。

4.2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劳动用人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业绩合同、授权委托书,近三年财务报表(以上证件须核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注: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4.3凡通过上述报名(或通过资格预审)者,接招标代理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单位介绍信到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购买。

4.4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其他

本次设计招标控制价已扣除原施工图设计单位未完工作的设计费用17.52万元(此项费用实际以结算数据为准),此项费用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在结算时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与招标人、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原施工图未完工作的设计费用扣除及支付方式。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工业路8号

联   系   人:栗先生 

电        话:0371-63288650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院院内二楼203招标代理一部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谢女士、 韩先生 

电        话:0371-67177749-8007

2017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