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2执4579号之六
被执行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法定代表人李小磊。
本院于2019年09月03日向被执行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66449.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雪晓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李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