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8民初12204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对原告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沪0118民初12204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漏项,现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第2页第1行的“元,”后面增加“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审 判 长  徐冬梅
人民陪审员  王国芳
人民陪审员  蒋秀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朱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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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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