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中骐凤舞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2)黔0113执保87号
贵州中骐凤舞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58号申请人贵州中骐凤舞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拓宇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存款共计166500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